政策措施共22条:
第一条主要是落实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第二条主要是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等给予定额补助。
第三条主要是给予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支出补贴。
第四条主要是扩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第五条、第六条主要是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主要是对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第八条主要是失业稳岗政策。
第九条、第十条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水电气欠费不停,以及电力容量提升。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降低融资费用、下调再贷款利率等。
第十五条主要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开展信用修复等。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是分别针对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电影、会展等行业纾困政策。
第二十二条主要是强化长三角区域协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交通物流,全力支持上海打赢疫情防控战等。
附件:江苏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声明: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甘政办发〔2022〕32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
青发改财贸〔2022〕231号,三大类,共47条具体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纾困措施14条,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30条,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3条
新发改财金〔2022〕243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内政办发电〔2022〕4号,各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有序调整防控措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陕政办发〔2022〕15号,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用足用好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晋政办发〔2022〕33号,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吉政办明电〔2022〕15号,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加快恢复住宿业,适时开放休闲娱乐业
巴南府办发〔2022〕37号,专项定制并推出适配在区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巴实贷,对2022年完成技改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8万元
辽政办〔2022〕14号,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